云工商院发〔2020〕34 号
关于印发《云南工商学院课程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室)、中心:
课程考核是检查教学质量、评价学生学业成绩、获取教学反馈信息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课程考核管理,维护课程考核
工作秩序,现将《云南工商学院课程考核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工商学院课程考核指导意见
云南工商学院
2020 年 7 月 22 日
云南工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0 年 7 月 22 日印发附件
云南工商学院课程考核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加强课程考核管理、合理评价学生学业成绩、规范课程考核工作,特制订本意见。
第二章课程考核组成
第二条 学生每门课程考核由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组成。其中形成性考核是指教学过程中开展的作业练习、阶段测试、实作成绩、其他考核等学业过程考核;终结性考核成绩是指期末集中组织的课程终结考核。
第三条 各门课程考核应形成课程考核方案,方案需体现各考核项成绩比例、考核项目要求、组织情况等说明。
第三章形成性考核管理
第四条 形成性考核是在教学过程中开展的经常性、多样性的评价,其目的是从不同方面掌握学生学习情况,是课程学业目标达成的重要环节。
第五条 形成性考核项的设置应结合课程特点与实际情况,采用平时作业、课堂学习、专题讨论、小组学习、学习笔记、小论文、测验、实验实训等多种考核形式,并着重考核学生的应用实践能力;
第六条 形成性考核具体各考核项成绩占比由二级学院自行配置,总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课程总评成绩的 40%;第七条 形成性考核成绩评定
(一)任课教师须向学生公布该门课程考核办法与成绩评定办法,包括形成性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及评定原则等。
(二)任课教师应及时做好学生成绩评定的原始记录(包括课堂考勤、考核时间、考核内容、结果等),作为形成性考核成绩评定的事实依据。成绩评定结果应与考核记录的依据一致,成绩评定材料由开课学院保存备查。
第四章终结性考核管理
第八条 根据考试方式区分为理论教学考试和实践教学考试。课程考核内容应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大纲等要求,需对学生的应用能力及理论知识掌握能力进行综合考评。
第九条 理论教学考试适用于理论教学占比较大,重点讲授基本知识、基础理论,以培养学生基于知识和理论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课程。
第十条 理论教学考试的考核方式可以使用在线上机考和试卷考两种形式。在线上机考以题库为核心展开,采用在线考试系统管理组织实施考试工作及成绩管理工作,学生考核试卷由题库内随机组卷生成;试卷考采用传统纸质试卷考核形式。
第十一条 实践教学考试适用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主,启发学生创新能力,锻炼学生应用能力的课程。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性质、课程知和技能目标进行论证,申请实践教学考试方式后,由二级学院组织开展,并做好实践教学考试方案的制定及过程、结果的记录分析。
第十三条 以证代考,经二级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论证通过后采用以证代考的课程,按证考主办方相关要求为准。
第五章课程考核的命题
第十四条 我校广泛使用在线考试系统管理试题库及项目库,出题要求参照《云南工商学院题库建设手册》执行。
第六章试卷及相关考核资料的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试试题库、试卷属秘密文件,命题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外露或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学生考核资料、试卷、成绩册等应统一规范存档;其他考核资料,包括学生作业、论文、作品、项目成果等,应妥善保存;与课程考核相关电子版材料应同步存放于两个以上存储介质中,长期保存。
第七章阅卷评分
第十七条 阅卷评分过程中,阅卷人需参照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严格评分,学生提交的项目作品、作业、论文、成果、音频视频记录等,需体现批阅痕迹或有批阅记录。(相关要求按具体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章成绩上报和公布
第十八条 考试期间应按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成绩的上报及相关材料的整理上报工作,成绩相关材料应一式两份,报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各一份。第十九条 成绩上报后,如发现有误,须提出申请并附带成绩证明材料,报备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变更。
第二十条 学生成绩公布由教务处统一公布,成绩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提前告知、公布学生成绩。
第二十一条 学生对成绩如有疑义,可申请核查。由学生本人反馈疑义至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开展初步核查,核查结果报教务处处理。学生成绩疑义核查需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处理。
第九章成绩分析和试卷分析
第二十二条 课程考试成绩录入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组织教师对考试成绩和试卷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总结,从中发现问题、找出不足、提出今后的改进措施,并反馈指导考试和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十三条 成绩分析指标应包括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标准差、频数分布等数据。试卷分析应包含各题型得分率统计、各章节/知识点得分情况统计、难度、区分度等。
第二十四条 成绩分析报告
(一)以统计分析指标结果作为分析依据。
(二)分析内容应包括:
1.命题情况分析:命题是否能全面考察学生对教学内容的记忆、理解、应用、分析等综合能力,或有所侧重;是否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命题难度如何;是否覆盖了相应章节、考核了课程的重难点;题型是否丰富、题量和分值分布是否合理。
2.试卷题型、章节/知识点等得分、失分情况分析,所反映的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3.成绩出现偏态分布或特殊分布的情况描述及原因;其他有意义的分析内容。
4.总结或建议:教师在本班的教学情况、学生的学习情况,考试命题、阅卷评分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二十五条 成绩总体评价为正态分布的,建议进一步进行分析;轻度偏态分布的,应进行分析;严重偏态分布的,必须进行分析。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其他文件或管理规定中有本规定相关内容,自本指导意见实施之日起自行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指导意见的具体实施细则根据各学年学期具体情况单独发布,本指导意见在执行中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