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室)、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年版)》国卫办疾控函[2020] 910号精神,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成立云南工商学院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
一、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
(一)组成
组长:陈博境
常务副组长:苏存兴
副组长:各二级学院副院长、科长
成员:全体辅导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办公室由苏存兴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另经学校会议决定施吉鸿为疫情信息员。
(二)职责
1.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结核病控制工作的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结核病控制计划,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和任务;保证结核病防治落实到位。
2.加大学校晨检工作力度,落实病人发现的各项措施,在学生中开展病人发现工作。
3.加大国家对结核病免费治疗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有效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
4.建立健全有关结核病各种档案。
二、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管理措施
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未达到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的健康状况。
(二)休学管理。根据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结核病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休学学生可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并接受县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管理。
(三)复学管理。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治疗地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后,方可复学。
(四)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不需休学的结核病病例的管理。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学生结构病例,辅导员应当协助结核病防治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
(五)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对结构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密切接触者筛查无异常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正常上课,学校应当要求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三、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镇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考虑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核定事件,并确定事件级别。镇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确定学校是否构成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构成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进行处置。在落实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防治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二)加强学校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
(三)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者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四)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通风等措施,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五)落实医疗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
云南工商学院
2021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