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2023—2025)》和《云南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第二届云南省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2.身心健康,年龄条件原则上要求退休前能任满一届,引进的银龄名师年龄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应为学校专职心理教师,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8年以上,目前承担一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能有效开展课程教学、
咨询、督导、课外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专业素养扎实、科研能力突出、团队引领优良、教学成果显著、咨询服务成效突出。
4.有一定的组织、培训、管理和指导能力及强烈的自我完善、自我突破、自我发展的愿望,热心于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工作。
5.优先考虑一线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专家,云南省学校心理健康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学校和科研院所咨询心理学或临床心理学著名教授、医疗系统有医教结合经验的专家教
授,已经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享有“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特级教师、“兴滇英才支持计划”教学名师等称号之一的教师,入选教育部“国培计划”等专家库的教师和主持过州市级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且效果良好的教师。
二、遴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
符合遴选要求的教师填写申报表(见附件3),于2025年6月11日(星期三)前将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电子版OA发至张荣娜处。
(二)评选环节
2025 年 6月12日,学生处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确定推荐1人参加云南省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的遴选。于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前将申报表及相关资料一式5份报送至云南警官学院联系人邮箱,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出具1份廉洁自律和师德师风证明,同时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见附件2),邮件名称为“单位名称+名师工作室”。
三、其他事项
1.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是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积极组织申报。
2.本次校级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1日,申报者需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提高申报质量。
3.申报者根据本通知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和提交相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附件:
附件1:云南省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pdf
附件2: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第二届云南省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的通知.pdf
附件3:云南省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申报表.docx
心理健康中心
2025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