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5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市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就业学生(2017—2024年毕业符合条件的云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学生可以补申请)
二、报送材料
1.《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由学院负责老师汇总报送。
2.学生材料:《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2025版)》(附件2)、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一次性约定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录用文件)、毕业证复印件以及《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附件3)材料纸质版。学院按照汇总表(附件1)顺序编号排列报送。
三、其他事项
各二级学院初审完毕后,于2026年3月12日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处,电子版材料通过OA发送至牟芊老师,要求材料填写须准确、完整且不得涂改,附件表格不能随意修改调整。
附件:
附件1: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xlsx
附件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2025版).doc
云南工商学院
2026年1月14日

